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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为号 执保民生丨建湖法院开展集中执行行动
  发布时间:2024-04-30 09:52:25 打印 字号: | |

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4月25日,建湖法院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精准发力,开展集中执行行动。

 本次执行行动共促成和解履行5件,执行完毕4件,交付房产1处,交付土地6.29亩,当天执行到位总金额94.62万元。

 申请人乔某与被执行人高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督促被执行人高某履行法定义务,但其始终置若罔闻。本次执行行动中,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高某严厉释法,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将要面临的严重后果,惧于法律威慑,被执行人高某提出愿意配合完成土地交付。

 执行现场,执行法官对土地及周边环境进行了实地勘察,确定涉案土地边界,最终顺利将土地交付给申请人乔某。

 申请人周某与被执行人董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董某短期内无力偿还债务,经申请人周某同意后,执行法官决定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董某有可供执行财产后恢复执行。

 近日,申请人周某发现被执行人董某经营好转,遂将相关情况反馈给执行法官。接到线索后,执行法官组织干警前往被执行人董某门店,经执行法官释法明理,被执行人董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遂主动提出履行还款义务。在执行法官的组织协调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董某以酒抵偿3万元债务,余款于6月1日前履行完毕的执行和解协议。

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朱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朱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朱某始终未履行还款义务,我院遂依法冻结其名下银行存款及网络资金账户。发现账户被冻结后,被执行人朱某才意识到法律并非儿戏,遂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还款的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张某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朱某银行存款及网络资金账户的查封。

    申请人吴某与被执行人丁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对被执行人丁某释法明理,但被执行人丁某依然以无钱为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遂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面对拘留的压力,被执行人丁某终于认识到法律权威不容挑战,当即表示愿意还款。最终,被执行人丁某当场履行2万元,并与申请人吴某达成余款分期付还的执行和解协议。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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