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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法院:善意执行有温度 暖企护商助发展
  发布时间:2023-06-26 09:23:0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建湖法院采用“活查封”方式,妥善执结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又保障了被执行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充分彰显了司法温度。

案情回顾

    原告盐城某运输公司诉被告建湖某运输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后,被告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企业进行调查,发现该企业前期虽因疫情影响,经营效益不佳,但其现期正在进行订单生产,有一定发展前景,如若直接查封将导致企业陷入停摆状态。为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增加其“造血功能”,执行法官多次约谈双方当事人,“情”“理”“法”多管齐下,耐心细致地对当事人作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和解意见,即申请人同意暂不处置变卖生产设备,并约定部分产品质押给申请执行人,允许被执行企业继续使用设备进行生产经营,以便尽快兑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至此,该起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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