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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主动帮助减诉累 火速执行获好评
  发布时间:2021-07-12 15:17:53 打印 字号: | |

78日下午,建湖法院利用联动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将一起遗产纠纷案在立案后24小时内妥善执结,受到了来自浙江义乌申请人的感谢与肯定。

原告方某某系浙江省义乌市某街道人,于2009318日与陈某某登记结婚,育有一女陈小某。2017814日,夫妻共同贷款购置了位于建湖县上冈镇一处房产,但陈某某不幸于2020714日因病去世,方某某与陈小某母女二人与被告陈某、王某(系陈某某的父母)因位于上冈镇的房产分割产生了矛盾,方某某与陈小某遂向我院起诉,我院经审理判决方某某在折价补偿原告陈小某和被告陈某、王某后,上冈镇的房产归其所有。

与当事人进行谈话并核实情况


该案判决生效后,方某某于77日带着女儿来到建湖法院申请执行,78日,执行法官了解到方某某带着女儿专程从浙江来湖,希望一次性将房产过户完成。当日下午,经核实,执行法官在确认已将折价补偿款给付完毕后,启用联动执行快速反应机制,立刻与方某某一同赶赴不动产中心,为其快速完成房产变更登记手续,促成该案在立案后24小时内执结。

与当事人共同前往不动产中心

现场开具并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事后,方某某对我院执行干警的快速便民的服务和帮助表示了衷心感谢,为他们“急民所急”的态度点赞,并表示这才是真正把案件办在了人民群众的“心坎”上。




 
责任编辑:潘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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