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建湖法院执行局开展以根治欠薪等主题的“六稳”“六保”专项集中执行行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见证监督执行。
江苏某给排水有限公司差欠吴某等9名工人工资13万余元,经建湖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后,该公司仍未给付工资款项。执行现场,因公司负责人不在办公场所,执行干警经与公司负责人电话释法沟通无果后,遂启动搜查程序,搜得藏匿在其厂房内的4辆汽车并将车辆全部扣押回院。
2016年10月,朱某某在盐城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工作时不慎负伤,后经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盐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十级。
经建湖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该公司仅履行部分支付义务。朱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干警向该公司负责人严厉释法后,将其名下的一辆小型轿车扣押至本院,并敦促其尽快履行给付义务。
2014年4月,张某向建湖县某商业银行借款3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到期后未能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后诉至建湖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张某仅履行部分还款义务。执行法官至张某家中,经严厉释法,张某当场通过支付宝转账30000元至法院账户,并形成分期履行计划。
周某与吕某、徐某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建湖法院判决生效后,徐某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周某遂申请法院执行,经法官多次敦促,徐某仍不履行义务。此次强制执行过程中,法院干警对徐某依法采取搜查、拘传等措施,现场搜出现金4000元,徐某当场履行1万元。同时双方就剩余款项达成分期履行协议。
代表委员受邀监督执行
此外,涉江苏省某模具有限公司、江苏某橡胶公司、乔某承包的农场等欠薪纠纷分别在代表委员的见证下,部分履行、形成给付方案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当日上午的专项执行行动共拘传5名当事人,查封扣押5辆汽车,搜查2处房产搜得现金4000余元,当即执行到位金额59000元,另有3件案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